國家安全法總共只有10條,
一般人到底要何德何能,才能損及國家安全,違反國安法?
有點不理解⋯⋯
一個非政府官員、非現役軍人、非民意代表,又非執政黨的政黨工作者⋯
要如何刺探、蒐集、交付或傳遞關於「公務上應秘密」之相關資料?
大陸若要獲取台灣機密,感覺從媒體上還比較快!
法條2-1是這樣寫著
人民不得為外國或大陸地區行政、軍事、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或其設立、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刺探、蒐集、交付或傳遞關於「公務上應秘密」之文書、圖畫、消息或物品,或發展組織。
#人人都可能危害國家安全
#政治工作者將成為高風險的職業
#人人自危家家驚慌